是中華民國經濟部轄下行政機關,負責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著作權、積體電路電路布局、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。
負責商標、專利、原產地地理標誌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。
美國專利商標局是授予美國專利和註冊商標的聯邦機構。
日本專利局為落實工業產權制度,授予日本專利和註冊商標的官方機構。
韓國智慧財產局是授予韓國專利和註冊商標的官方機構。
歐洲專利局是授予歐洲專利的機構;EPO目前有38個成員國,包括歐盟所有成員國與阿爾巴尼亞、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、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摩納哥、挪威、聖馬力諾、塞爾維亞、瑞士和土耳其。
在1967年成立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(目前有193個成員國),成立宗旨為領導發展兼顧各方利益的有效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,包含國際專利、國際商標、國際設計、國際地理標志、微生物國際保藏等。
是負責管理歐盟商標和註冊設計的機構(目前有28個成員國)。